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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应理性看待“4+7”带量采购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一度受到医药行业的极高关注。经过近段时间的沉淀,这一话题虽依然是医药行业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对其冷静思考也越来越多。笔者建议,医药行业应理性看待“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带来的影响。

  行业对医保部门充满期待

  2018年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成为医药行业的关注点,其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主要职责,更是引起了医药行业的无限猜想。

  2018年5月,随着国家医保局的正式挂牌及相关领导的明确,医药行业开始聚焦这个新部门的动向。2018年8月,国家医保局在京召开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同日,17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受邀参加该局组织召开的仿制药量价采购座谈会。2018年9月,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试点联合采购在上海召开座谈会,会上介绍了联合采购要求及细则,并公布第一批带量采购的33个品种清单。此次座谈会引起了医药股的小幅震荡。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2018年11月1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过去10年实施的新医改中,业界对药品价格、招标采购的争议颇多,国家医保局的举动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行业对其充满期待,尤其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远超医药行业预期,舆论传导造成对信心的影响远远高于带量采购本身对市场的影响。

  带量采购并非新举措

  此次“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最大特点就是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对医药行业的“新人”来说似乎是个新名词,但对行业“老兵”来说却并不陌生。带量采购是市场机制在产品购销、价格形成中的应用。通俗的理解就是,采购量与采购的价格挂钩,采购量大价格低,采购量小价格高;采购后回款的时间与价格挂钩,账期短价格低,账期长价格高。

  在医药行业没有实施集中采购前,医疗机构采用的就是这种采购方法。

  通过对国际药品采购中的通行规则分析,基本遵守的都是带量采购原则。2017年12月,《招标投标法》修正案出台,其中在关于对“标的”的描述中也提到了“量”的要求。由此可见,带量采购是买卖双方在产品购销中遵循的“金字法则”。

  为何此次的带量采购会引发医药行业的高度关注?笔者认为,首先,国家医保局的“第一板斧”代表着未来的政策方向,行业关注度高;其次,11个城市的药品用量占据的市场份额较高,将影响全国市场;第三,此次的“量”有具体的数字要求,与之前的“带量”有很大不同;第四,带量采购上升到深改委决策,代表着未来发展方向。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以来,媒体报道和医药行业聚焦最多的内容包括:中选药品价格降幅较大,但如果对比以往各地的药品集中采购就会发现,平均52%的降幅在各地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并不突出,也有地方出现过最高降幅达90%以上的情况;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所用的方法并没有机制上的突破,此前就有三明联盟、津京冀一体化、华东四省一市、陕西联盟等联合采购模式;2018年,湖北、河北、内蒙古等地进行的药品集中采购都称为“带量采购”;“中选”而非“中标”的提法早在数年前就被应用过;对于以降幅作为中标的判断依据,河南、福建、浙江等地也都采用过。

  练好内功谋求新发展

  近期,有很多对“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分析是从营销层面进行的,包括竞争、机制、报价、市场、医药代表等角度。其实,60亿元的市场份额对整个医药行业的量微乎其微,参与投标的46家企业相比全国近5000家企业也是少数。无论中选抑或流标,只有在未来才能判断出好坏。

  对广大医药行业从业者来说,要意识到医药行业经济发展的新周期已经来临,在这个周期中产业逻辑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与其关注“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对营销的影响,不如更关注其对产业的影响,守得大势者才会拥有未来。

  笔者认为,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更需要关注产业发展在新政下面临的挑战,思考如何布局未来、企业当前的发展方向是否适合政策的要求等。练好内功,以不变应万变才是企业最好的发展策略。    ( 耿鸿武 作者系九州通医药集团营销总顾问)

来源:中国医药报